温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创办于1956年)和原温州大学(创办于1984年)于2004年合并组建而成,历经“两校合并、七校融合”的沿革变迁,办学源头可追溯至1933年创建的温州师范学校。在87年的办学历程中,温州大学始终秉承“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学校精神,自强不息、艰苦创业,成就了今日文脉绵延、奔腾浩荡的发展格局。,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温州大学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举办瓯江学院(独立学院)。“教师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办学特色显著,“工程教育”“文理基础教育”“华侨教育”优势逐步凸显。
温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jwc.wzu.edu.cn/
温州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工作职责 |
处长室 | 余 闯 | 处长 | 405 | 771676 | 主持全处工作;负责专业建设 |
施晓秋 | 主任 | 407 | 779118 | 主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 | |
胡 瑜 | 副处长 | 401B | 771596 | 分管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 | |
赵 燕 | 副处长 | 409 | 775081 | 分管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 |
教师培养基地 | 蒋金崇 | 执行主任 | 402 | 770532 | 负责教师基地和教师发展学校建设;负责协调全校师范类专业建设工作 |
朱 伟 | 办公室主任 | 402 | 770532 | 负责师范生技能竞赛组织;师范专业培养方案、公共课、教育实习管理;师范专业教学质量督查 | |
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 王 峰 | 副主任 | 408B | 775000 | 办公室协调;预算编制;教学工作考核;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
王春鸯 | 副主任 | 408B | 779000 | 招生计划编制;招考政策制订;招生录取;招生咨询 | |
林碧华 | 科员 | 408B | 779039 | 办公室文案;档案管理;印章管理;资产管理;内务管理 | |
陈奕纶 | 科员 | 408B | 778800 | 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新生档案整理;宣传平台建设;信息平台维护;生源质量评估;生源基地管理; | |
专业建设促进中心 | 陈小林 | 主任 | 403B | 778097 | 中心工作协调;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教学成果 |
罗晓敏 | 副主任 | 403B | 778057 | 专业建设、评估与认证;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管理 | |
刘 扬 | 科员 | 403B | 770291 | 课程、教改、教材等教学质量工程及示范课管理 | |
麻聪聪 | 科员 | 403B | 778089 | 实验教学中心、实践基地建设及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经费预算与执行;公选课管理 | |
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 | 陈志鸟 | 副主任 | 411 | 778095 | 中心工作协调;实习、毕业论文;校际交流;免修、免听、请假 |
郑寒芳 | 科员 | 411 | 778091 | 成绩管理;学分冲抵;毕业审核;学业预警 | |
林丽雪 | 科员 | 411 | 778090 | 学籍、学历、学位管理;转专业,专业宣讲等 | |
王亦男 | 科员 | 411 | 775078 | 重修报名及组织、缓补考申请及安排、新生通识教育讲座、工作量核算、期末考试考务、文科百千万工程 | |
王 君 | 科员 | 409 | 775078 | 各类选课管理;系统与平台维护 | |
陈建平 | 科员 | 409 | 778059 | 各类考试组织与协调;新生图像采集 | |
程丽珍 | 科员 | 409 | 778096 | 排课;期末排考;重修报名及安排;教室使用管理;课表日常管理 | |
朱伟强 | 科员 | 401B | 778095 | 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课外学分管理 |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林彩芬 | 科长 | 401B | 779102 | 中心工作协调管理;教师教学考核;名师评选;教学竞赛 |
王克丹 | 科员 | 401B | 776021 | 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价 | |
王逗逗 | 科员 | 401A | 779525 | 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训 |
温州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序号 | 执行标准(元) | ||
一、 | 学费 | ||
1、 | 学分制专业学费 | 普通艺术类专业学费4000元/生.学年 | |
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 |||
师范类专业学费:1000元/生.学年 | |||
其他非师范类普通专业学费:1400元/生.学年 | |||
艺术类专业学费:735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 |||
工科类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其中:网络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学费3325元生.学年 | |||
其他类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其中:金融工程、英语专业学费2520元/生.学年 | |||
翻译:1800元/生.学年车辆工程:2500元/生.学年 | |||
生物制药:2500元/生.学年 | |||
2、 | 学分制学分学费 | 所有专业学分学费:75元/学分 | |
3、 | 学年制学费 | 师范类本专科学费:4000元/生.学年 | |
非师范类本专科学费:4400元/生.学年 | |||
3+2学前教育学费:4800元/生.学年 | |||
4、 |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 市场营销专业:20000元/生.学年 |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 | |||
(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4000元/生.学年 | |||
5、 | 研究生学费 | 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 |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30000元/生全程 | |||
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35000元/生.全程 | |||
6、 | 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 | 留学生报名费(含入学考核费)800元/生 | |
文科类专业本科生:20000元/生.学年 | |||
文科类专业专修生、普通进修生:20000元/生.学年 | |||
文科类专业短期生(一个月):3200元/生.学年 | |||
文科类专业短期生(二个月):6400元/生.学年 | |||
文科类专业短期生(三个月):9600元/生.学年 | |||
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本科生:26000元/生.学年 | |||
理科和工科类专业专修生、普通进修生:26000元/生.学年 | |||
理科、工科类专业短期生(一个月):4000元/生 | |||
理科、工科类专业短期生(二个月):8000元/生 | |||
理科、工科类专业短期生(三个月):12000元/生 | |||
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生:39000元/生.学年 | |||
艺术、体育类专业短期生(一个月):5700元/生 | |||
艺术、体育类专业短期生(二个月):11400元/生 | |||
艺术、体育类专业短期生(三个月):17100元/生 | |||
二、 | 住宿费 | ||
1、 | 各专业在校生住宿费 | 改建4人房:1000元/生.学年 | |
新建4人房:1200元/生.学年 | |||
新建6人房:1100元/生.学年 | |||
2 | 调整后住宿费 | 4人间:1600元/生.学年 | |
6人间:1200元/生.学年 | |||
寝室内未单独设卫生间的按相应标准的80%收费 | |||
3、 | 来华留学生住宿费 | 不带单独卫生设施等双人间:30元/床.人.天(单独住一间,按两个床位标准计收) | |
带单独卫生设施等双人间:80元/床.人.天(单独住一间,按两个床位标准计收) | |||
三、 | 成人教育学费 | ||
1、 | 成人函授学生 | 文科类专业:1980元/生.学年 | |
理科类专业:1980元/生.学年 | |||
工科类专业:2200元/生.学年 | |||
体育类专业:2200元/生.学年 | |||
艺术类专业:2800元/生.学年 | |||
2、 | 成人非全日制教育(业余班) | 艺术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 | |
工科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 | |||
其他专业:2970元/生.学年 | |||
四 | 其他收费 | ||
1、 | 中小学教师培训费 | 不超过300元/天.人 | |
2、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30元/人.次 | |
3、 | 招生考试费 | 110元/人 | |
温州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发挥学生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开放式、竞争性的教学管理制度,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充分挖掘专业教学资源,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情况下,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
第二章范围与原则
第四条学生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五条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具备学校学籍。
第六条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本科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转专业。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分为普通转专业和其他类型转专业两种类型。
第八条普通转专业: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申请转专业。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请降级后可报名相应年级的转专业申请工作。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仔细考虑,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谨慎选择转入专业。
第九条其他类型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不占学校其他学生转专业名额。
1.因退伍等符合国家特殊政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确因生理缺陷,经学校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到相应的专业学习。
3.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后,如原专业无行政班可跟读,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4.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有充分证据(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获奖等)表明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可申请转入该专业。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委托方同意变更专业的除外);
2.专升本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4.应予退学的;
5.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6.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普通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班额等情况,研究确定不超过专业新生人数15%的总可转入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第十二条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二、三学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提交并打印转专业申请表,经本人及家长签字,于第三、四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教务处公布转专业申请情况,未按规定申请的,不得补报。
2.拟转入学院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将审核及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汇总、复核后公布转专业审核情况,名单中列为拟转专业和候补的学生可至拟转入学院进行跟班试听,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拟转专业学生试听结束后确因不适应拟转专业,可申请撤销转专业。候补学生在拟转专业学生撤销转专业时可以依次替补。
第十三条教务处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复发文。
第四章其他类型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符合第九条的学生可于第二至六学期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温州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转入学院等相关专家组成的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并公示、发文。
第五章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五条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报教务处。转专业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学生证信息由转入学院修改,已订购的教材不予退换,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可向图书公司订购,一卡通可凭修改后的学生证至制卡中心办理新证,学生宿舍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获学分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制订个人修读计划,重新进行选课。未修课程应补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充抵相同、相近课程,多余学分可以充抵相应的任选课、公选课,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生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