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教务处(附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务入口)

河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始建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学,为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创办,校址位于天津市马场道141号。1933年,学校因不足大学之规模,遂改名天津工商学院,1948年具备3院10系之规模后更名为津沽大学。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接收津沽大学并改之为国立,由天津市政府领导,学校迎来新的历史纪元,并建成3院13系之规模。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高校布局及院系进行调整,津沽大学的工学院、财经学院分别并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另以师范学院为基础,在原址建成天津师范学院,续成河北大学之史脉,并于数年内由6系发展为9系。1958年,天津师范学院扩建为天津师范大学,其后被确定为全省5所重点大学之一。1960年,天津师范大学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河北大学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2000年,河北省技术监督学校①并入河北大学。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②及其附属医院③并入河北大学。

河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jwc.hbu.edu.cn/

河北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科室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办公室/语言文字办公室成教楼209/成教楼2105079473/5079476
招生与学籍管理科成教楼2135079698
教学建设科成教楼2085079529
考试考务管理科成教楼2055079474
教学运行中心成教楼2055079770
实践教学科成教楼2105079475
多媒体教学管理科成教楼2065079319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教楼2105079395

河北大学教务处(河北大学缴费平台)

河北大学可以转专业吗

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类)(以下统称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等。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学院需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监察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院团委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并应吸收本学院各专业学生参加。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

第二章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二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有两次集中转专业机会:第一学年春学期,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第三学年秋学期,学生可在学院内申请。

第三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单独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但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最低录取成绩。

(二)休学复学后无所修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三)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需提供有关创业的证明材料。

(四)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学校优先考虑。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学生,允许在文史类、经管类、理工类、医学类四个大类各所包含的专业内互转,即学生原所学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须属于同一大类(专业所属大类见附表)。

(五)“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单独申请转专业时,允许在文史类、经管类、理工类、医学类四个大类各所包含的专业内互转,即学生原所学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须属于同一大类(专业所属大类见附表)。

第四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学生;

(二)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第六条各学科类或专业接收计划一般不低于本学科类或专业学生人数的20%,学院可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接收计划。

第三章转专业录取规则

第七条转专业成绩应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接收学院按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第八条选拔考核由接收学院组织进行,形式可为笔试或面试。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办法,对考核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转专业实施细则不得与学校有关文件相违背,须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四章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条学院应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做好转专业考核、录取工作。转专业考核的各个环节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一)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办理程序:

1.第一学年秋学期初,学院将转专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2.第一学年秋学期末,学生所在学院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转接收学院。

3.第一学年春学期初,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接收学院要求,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转专业选拔考核。

学生所在学院公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接收学院公布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成绩。学生成绩均需公示3日。

4.第一学年春学期初,学院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并公示3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原所学专业、拟转入专业和总评成绩。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数。

5.第一学年春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送交接收学院。接收学院签署意见后将拟同意接收学生名单及其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情况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在教务系统和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二)学院内申请转专业办理程序:

1.第三学年秋学期初,学院将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及专业接收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后,在学院内公布执行。

2.第三学年秋学期初,学院公布拟转专业学生的总评成绩。

3.第三学年秋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类)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

4.第三学年秋学期初,学院根据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其申请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在教务系统和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一条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其他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名单一经批准并正式公布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的学生应当修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二)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学分的认定按《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实施细则》执行。

(三)转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学院应对转专业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字〔2007〕3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教务处(河北大学缴费平台)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首批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目前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文、理、工、经、法、管等多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学院,成为省内创办最早、在校生人数最多、教学设施最完善、管理最规范的独立学院。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建院以来,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国务委员原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教育部部长周济、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等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视察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对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给予高度评价。几年来,国内外共有三百多所院校来院参观考察,《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学院的发展建设予以报道。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jw.hi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