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jwc.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10-58909093、010-58909094,该校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邮编为100088、联系邮箱为jwcjwk@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可以转专业吗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二)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一年级的普通本科生。正在休学的一年级学生和国防定向生除外。

(二)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绩点在3.0以上。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专业除法学和德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

第五条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启动。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如申请人数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则依据必修课成绩进行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接收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按专业成立5—7人的专家工作组,依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能,并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将接收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统一公示七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籍变更。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

第九条 接收学院要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第十条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适用入学当年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

第一学年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记入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转入专业没有相同课程的,记为任选学分。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学分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定。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参加原专业第一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对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之外的,学习确有困难且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申请转专业的,由所在学院出具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转入法学和德语以外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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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有几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有2个校区,分别是昌平校区和学院路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重点专业名单一览表

中国政法大学重点专业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其中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国家特色专业法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社会学

中国政法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三)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专业除德语、金融工程、各类实验班外,其他专业均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

第四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年级人数的15%,其中申请转入法学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年级人数的5%。法学以外专业接收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转入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经济法学院接收。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绩点在3.0(含)以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三)属于合作办学的学生。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

(五)具有其他禁止性条件的学生。

第八条 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后转专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参军入伍优待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条件相同则依据必修课绩点进行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接收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按专业成立5—7人的专家工作组,依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潜能,并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将接收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统一公示七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籍变更。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十一条 对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之外的,学习确有困难且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申请转专业的,由所在学院出具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转入除法学、德语、金融工程、各类实验班外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接收学院要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适用入学当年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

第一学年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记入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转入专业没有相同课程的,记为任选学分。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学分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定。

第十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参加原专业第一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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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最新排名

1、中国政法大学历年全国排名【校友会版】

在校友会版本排名中,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排名第74名,相较于2018年排名第65名,排名下降了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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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学校名称全国排名北京市内排名
2019中国政法大学7413
2018中国政法大学6513
2017中国政法大学6811
2016中国政法大学6611
2015中国政法大学6212
2014中国政法大学6713
2013中国政法大学7816

2、中国政法大学历年全国排名【最好大学版】

在最好大学版本排名中,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排名第76名,相较于2018年排名第94名,排名上升了18位。

<colgroup><col/><col/><col/><col/><col/></colgroup>
年份学校名称全国排名所在地
2019中国政法大学76北京
2018中国政法大学94北京
2017中国政法大学84北京

3、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市内排名【校友会版】

在北京市内大学排名中,中国政法大学排名第74名,排在中国政法大学前后的分别是北京协和医学院和北京化工大学。

2019北京市大学排名

名次学校名称全国排名星级排名办学层次
1北京大学1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
2清华大学2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
3中国科学院大学3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特色)
4中国人民大学5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特色)
5北京师范大学17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5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7北京理工大学29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
8中国农业大学34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9北京科技大学42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10北京交通大学44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11北京邮电大学58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12北京协和医学院71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13中国政法大学74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14北京化工大学77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15首都师范大学83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16北京工业大学92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95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18中央民族大学98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19北京林业大学105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20首都医科大学108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21中央财经大学113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2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117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23华北电力大学118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24北京语言大学138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25北京中医药大学146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26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67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2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81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28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30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29北京工商大学251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30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83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31北京建筑大学293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32北京联合大学320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33北方工业大学328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34北京服装学院356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35北京印刷学院419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35北京农学院419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3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447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38北京物资学院452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
39中国青年政治学院476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40中华女子学院523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4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593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42北京电子科技学院702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43首钢工学院723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中央美术学院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北京体育大学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中央戏剧学院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北京外国语大学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北京电影学院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中国音乐学院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中央音乐学院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外交学院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
中国戏曲学院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北京舞蹈学院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国际关系学院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北京警察学院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