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教务处(附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省属师范大学,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学府。

学校前身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创建的官立长春师范传习所,是吉林省师范教育的发祥地。百余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学校先后易名为长春府学堂、长春县立师范学校、吉长道立师范学校、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简称二师)、长春师范学校。1958年市政府在长春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81年学校获批为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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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教务处(附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教务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科室名称姓 名职务办公电话办公地点
教务处吕云峰教务处处长兼创新创业学院院长86168018教学综合楼1119室
教务处战德胜教务处副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86168611教学综合楼1113室
教务处杨文爽教务处副处长兼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86168103教学综合楼1123室
综合管理科 陈仲敏科长 86168021 教学综合楼1115室
李 岑科员
教 材 科林淑田科长86168022五教103
考 务 科肖 瑶科长86168028教学综合楼1123室
教学建设科 杨丹丹科长86168020 教学综合楼1117室
黄 健科员86168698
教学质量管理科 林 鸣科长 86168701
刘 波科员
教务科 吴克威科长 86168702 教学综合楼1123室
王中南科员
学籍管理科张默琳科员86168896
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中心 郭 阳科员 86168605
牛 琀主任科员
信息科王艳春科长86168222、367教学综合楼1111室
招生科李文静科长86168762教学综合楼1111室

长春师范大学可以转专业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学生自身发展的成长环境,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政策的制定。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转专业相关事宜的组织和安排,各学院报送申请材料的复审。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答学生对转专业政策的咨询、申请转专业学生条件的审核、拟转入学生的考核。

第三章 转专业形式及程序

第四条 优秀本科新生、“学科特长”新生转专业

(一)条件

1.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的要求。

2.优秀本科新生指:获得学校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二等)的学生。

3.学科特长新生指:录取当年来学校报到的新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决赛一、二等奖或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决赛一、二等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决赛一、二等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项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或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一、二等奖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一、二等奖。

申请学科特长转专业的学生,应转入与学科特长相对应的专业。

(二)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新生和具有学科特长的新生,在入学后可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复核通过后,进入新专业试读,试读时间不超过一学期。

2.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按学校统一要求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报教务处,经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3.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条 考试选拔转专业

(一)条件

1.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的学生。

2.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有余力,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必修课平均分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30%,且参加申请专业的笔试和面试考核,并达到笔试和面试考核合格要求的学生。

(二)数量

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届在籍学生数量的20%。

(三)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学生成绩排名情况公示3天。

2.学院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合格的学生需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按学校统一要求报名,参加转入专业要求的笔试考试,考试结束后,对笔试成绩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接收学院组织笔试成绩合格学生的面试考核,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公示3天。

4.成绩核算与录取,总成绩=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必修课考试平均分70%+面试成绩30%,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后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笔试成绩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5.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3天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6.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退役复学转专业

(一)条件

1.学生在服役期间思想积极进步,刻苦训练,服役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且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顺利完成兵役任务,按期回校复学。

2.退役复学学生确有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程序

1.退役复学的学生将转专业的相关材料提交武装部,由武装部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学生公示3天。

2.武装部将审核合格的学生材料交至教务处复审。

3.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3天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 休学创业转专业

(一)条件

1.学生在休学创业期间思想积极进步,在创业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且在休学期间在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按期回校复学。

2.休学创业的学生确有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程序

1.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创业实绩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等),学生所在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学生公示3天。

2.教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议。

3.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并公式3天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因病转专业

(一)条件

1.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的学生。

2.入校学习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长春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3.学生高考分数应高于转入专业学生所在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可从我校非品牌、优势专业转入品牌、优势专业。

(二)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在学院公示3天。

2.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经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公示3天。

3.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4.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 学习困难转专业

(一)条件

1.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的学生。

2.学习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可申请从学习基础要求高的专业转向学习基础要求低的专业,且应降至下一年级修读,不可转入我校品牌专业。

3.学生高考分数应高于转入专业学生所在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可从我校非品牌、优势专业转入品牌、优势专业。

(二)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在学院公示3天。

2.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经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公示3天。

3.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4.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限制条件

第十条 转专业限制条件

(一)本科四年级或专科三年级不允许转专业;

(二)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不得与其它专业互转(如:定向与委培、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中高职衔接、对口升学、公费师范生、运动训练等专业);

(三)艺术学类专业与非艺术学类专业,体育学类专业与非体育学类专业不得互转;高考时有加试科目的专业,加试内容不同的,不得互转;

(四)不同学历教育、不同学制之间不得互转;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互转;

(六)校企合作专业与非校企合作专业不得互转;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八)转学后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九)按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者不允许转专业;

(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十一)以上所有限制条件,适合所有转专业形式。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从新学年开始,学费按新专业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由新专业所在学院为学生集中到相关部门办理学生证及学籍变更等事宜。

第十三条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施行,原《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师范大学最新排名

1、长春师范大学历年全国排名【校友会版】

在校友会版本排名中,长春师范大学全国排名第416名,2018年排名第418名,排名上升了2位。

年度学校名称全国排名省内排名
2019长春师范大学41613
2018长春师范大学41815
2017长春师范大学42814
2016长春师范大学43614
2015长春师范大学42715
2014长春师范大学39213

2、长春师范大学历年全国排名【最好大学版】

在校友会版本排名中,长春师范大学全国排名第319名,2018年排名第348名,排名上升了82位。

年份学校名称全国排名所在地
2019长春师范大学319吉林
2018长春师范大学401吉林
2017长春师范大学348吉林

3、长春师范大学在吉林省内排名【校友会版】

在吉林省内大学排名中,长春师范大学排名第13名,排在长春师范大学前后的分别是长春大学和吉林化工学院。

2019吉林省大学排名

名次学校名称全国排名星级排名办学层次
1吉林大学11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2东北师范大学52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3长春理工大学161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4延边大学173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5东北电力大学186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6吉林农业大学244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7北华大学277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8长春工业大学283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9吉林师范大学331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10长春中医药大学354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11吉林财经大学367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12长春大学396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13长春师范大学416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14吉林化工学院447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15吉林建筑大学459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16长春工程学院513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
17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557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
18白城师范学院567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
19通化师范学院593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
20吉林工商学院604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
21吉林医药学院6131星级区域知名大学
2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6252星级区域高水平大学
吉林体育学院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
吉林艺术学院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吉林警察学院3星级区域一流大学

长春师范学院教务处(附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哪些系和学院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没有系和学院之分。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431-85839216、0431-85839227,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邮编为130216。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于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由1962年建校的原长春幼儿师范学校和原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组建)。是省、市政府重点扶持建设的全省唯一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春职教园区内。学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3000万元;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艺术楼、体育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学生公寓、餐饮中心等教学、生活场所。学校目前拥有160余间专业级的舞蹈室、画室、排练厅、琴房、实习实训模拟室等馆(室)。2018年启动了学校的二期工程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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