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是统筹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电话通讯录
处长 | 联系电话:0531-80618698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质量评估中心)主任 | 联系电话:0531-86180236 |
副处长 | 联系电话:0531-86180137、86180235、86180239 |
综合科 | 联系电话:0531-86182287 |
教务管理科 | 联系电话:0531-86180238 |
学籍管理科 | 联系电话:0531-86180060、86181717 |
教学研究科 | 联系电话:0531-86180237 |
实践教学科 | 联系电话:0531-89611810、86180501 |
教学资源科 | 联系电话:0531-86182280 |
教学运行科 | 联系电话:0531-86182286、86182283 |
教师发展科 | 联系电话:0531-86180072 |
教学督导与评价科 | 联系电话:0531-86182288 |
各科室(千佛山校区值班) | 联系电话:0531-86182282(千佛山120)联系电话:0531-86182284(千佛山128 ) |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教学工作方案。对本科生教育的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资源配置提出规划思路,制定工作方案。
(二)负责教学管理。设置和调整本科专业,组织实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算与审核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做好学籍管理、学历学位证书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教材选用、征订、评价与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教学运行。加强教学用房的使用和调配,做好本科生教学排课、选课工作。做好考试与成绩管理、毕业审核,以及本科生转专业与专业分流、第二专业(学位)与辅修工作。
(四)负责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本科教学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教学检查、教学评价、质量评估等工作,营造优良教风、学风。撰写发布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五)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组织开展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评选、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各级各类教学奖励申报评审,教学竞赛活动组织,以及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咨询服务、研讨交流等工作。
(六)负责实践教学。加强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好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参加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在校学生四、六级英语考试等各类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服务承诺
为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贯彻落实服务型机关的要求,造就一支素质优、效率高、形象好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教务处本着“为师生服务”的理念,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承诺“微笑服务”
对于来访的师生和家长,教务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笑脸相迎,待人亲切,耐心倾听,细心解答,用语文明。如果办理事务耗时较长,先请来访者坐下。
二、承诺实行“首问责任制”
接待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即对来电、来访、办理事务者,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认真办理、负责到底,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动告知和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办理;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解释清楚,尽最大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承诺实行“岗位责任制”
按照岗位管理的要求,明确每个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到人。
四、承诺实行“整体联动制”
如果需要办理的事务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参与,做到整体联动,内部运作,简化办事流程,对师生直接交付办事成果。
五、承诺实行“工作公开制”
始终把“公开、公正、公平”作为教务处的工作原则,教务处的办理制度、办事程序、时限、要求、承诺、岗位人员职责等全部公开,亮牌上岗,自觉、诚恳地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批评。
六、承诺实行“限时办结制”
师生到教务处办理的事务,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把师生的每项要求当作自己的当务之急,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解师生所难。
七、承诺实行“及时反馈制”
对上级部门公函和指示、学院及师生的申请报告、其它部门的协调要求、师生意见反馈或投诉等,能办理的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师生;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使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做到有始有终。